摘 要 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全党必须始终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长期以来,我党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建立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防惩体系,为什么腐败之风依然屡禁不止、腐败分子前“腐”后继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又有反腐方式方法方面的问题。这里,我就如何科学有效地防止腐败,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关键词 防治腐败 党风廉政建设 有效途径
一、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植“不想腐败”的理念
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难免会产生不正当的欲望。我们党的干部要想守住清正廉洁这个做人做事的底线,必须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在我国历史上,注重修身立德,为官廉洁,是许多思想家倡导的政治主张,也是一些正直的士大夫终身恪守的为官准则。早在先秦时期,我们的祖先就有为政以廉的劝诫。管子讲,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孔子说:“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他把“欲而不贪”作为从政的必备条件。南宋吕本中在他所著的《官箴》中说:“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其中的“清”,指的就是清廉,即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在中华民族传统中,“清廉”是老百姓对官员最高贵的褒奖,“贪婪”是老百姓对官员最大的不满。清廉被历代官员视为“官德”。这些思想具有历史进步意义,今天仍对我们有很大的启迪。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近年来反腐斗争提供的大量事实一再告诉我们,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蜕化变质,往往是从理想信念上的动摇和蜕变开始的。党员干部腐化变质,无非两条轨迹:一条是政治和道德上的堕落,另一条是经济生活上的腐化。这两条轨迹的起点,都是理想信念的动摇。理想信念一旦出了偏差,就像大厦失去了支柱,大坝动摇了基石,必然会带来“官德”的迷失、腐败现象的滋长。从查处的案子来看,腐败分子的共同热点是,到最后心理上都是后悔莫及。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加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修养教育,对于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培植党员干部“不想腐败”的理念,是极为重要的。
那么,应该怎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植干部“不想腐败”的理念呢?
一要以学立德。常言讲:腹有诗书气自华。学习是加强道德修养的基本方法。胡锦涛同志强调:“加强学习不仅是领导干部提高自身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自身精神境界的重要途径。”一个人的道德水准,与他担任的职务高低没有必然联系,也不会随着职务的提升而自然上升。人们对《论语》中的“学而优则仕”都很熟悉,但这话还有半句是“仕而优则学”,就是说一个人要想从政做事,不仅要先把学问基础打好,而且走马上任后更要坚持读书学习,才能把事情做好。现在有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后,就自我感觉良好,以为各方面都比别人强,放松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这就很容易犯错误。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学习对于立德的基础性作用,把学习作为终身追求,把读书当做最大的人生乐趣,用科学知识和先进文化净化灵魂、陶冶情操,不断提升道德境界。
二要以行立德。道德具有强烈的实践性,不仅来自于实践,而且要行之于实践。人民群众对干部总是听其言,观其行。干部只有把共产党的道德要求,“体诸身,见诸行”,经受苦与乐、荣与辱、公与私、权与法等各方面的考验,才能不断锤炼道德品质,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等党的优秀干部之所以能够得到老百姓的真心爱戴和拥护,就是因为他们身体力行了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观。极少数腐败分子台上讲得漂亮,台下胡作非为,最终受到了人们的唾弃。言行一致,知行统一,是我们共产党人的本色。党员干部要注重在艰苦环境、危难时刻磨练意志、砥砺品质,在直面矛盾、破解难题中培养敢于负责、勇于创新的精神,在自觉践行党的宗旨、为群众排忧解难中增强为民意识,升华爱民情怀,真正当好人民公仆。
三要以律立德。加强干部道德修养,要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方面,组织上对干部要从严要求,坚决纠正根部管理中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现象。另一方面,领导干部要严以自律,把组织的要求和外在的约束转化为内在的意志和信念。现在少数领导干部追名逐利,喜欢听好话、信好话,只喜欢掌声和恭维,听不进批评意见,这是非常危险的。“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古人把“励志自强”、“自律改过”作为品德修养的基本态度,强调“吾日三省乎吾身”,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我们党已再强调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都是要求加强自律以立德。广大干部要始终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珍重自己的人格,珍重自己的声誉,珍重自己的形象。要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不仅在公共场合,有人监督的时候,而且在个人独处、无人监督的时候,都要严以律己,防止萌发错误的意识、不正当的欲望和不健康的心理。只有这样,才能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经得起考验,做到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坚持惩防并重,筑牢“不能腐败”的大堤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方面。有效预防腐败本身就要求严厉惩治腐败,严厉惩治腐败本身又有利于有效预防腐败。只有惩防并重,才能筑牢党员干部“不能腐败”、“不易腐败”、“不敢腐败”的大堤。
惩治腐败,必须从严。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要坚决改变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现象,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越要严肃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违纪违法的危害大。作为典型处理了,社会效果也大。当年,我们党果断处理了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对党员、干部进城后注意反腐倡廉、拒腐防变起了很大的警戒作用。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查处了多名腐化堕落的高级领导干部,对震慑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后,为了保证改革开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教育、爱护、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为了维护法纪的尊严,对敢于无视法纪的腐败分子,仍要用重典。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该杀的杀,改判的判,该罚的罚,该处分的处分,决不手软。对一切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不开口子,不搞“下不为例”、“既往不咎”。否则,再严的法律也会变成“软面条”,被人捏来捏去;再铁的纪律也会变成“橡皮筋”,被人变来变去。惩治腐败如果只是在会上谈谈,在讲话中提提,在文件上写写,落不到实处,就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惩治腐败,要敢模老虎屁股,敢查大案要案,查处大案要有壮心断腕的决心。对于腐败分子,不管阻力有多大,藏在什么角落,逃到什么地方,都要组织力量把他们挖出来,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对挖出来的腐败分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各级领导干部对查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不准说情,更不准袒护和包庇。对瞒情不报、压案不办,或设置障碍、阻挠查处的,纪检机关要严肃处理。只有加大对腐败个案的打击力度,提高腐败成本,使腐败者付出惨重代价,才能遏制腐败现象的高发态势。
强化惩治,能够有效遏制腐败,震慑腐败分子,但惩处总是被动的,惩处不论多么严厉,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也必然会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给党的形象和威望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既要注重惩治,更要注重预防。
腐败的表现形式尽管有所不同,但从根本上讲,腐败的实质就是权力腐败。清朝历史学家在总结明朝的历史教训时得出一个富有哲理的结论——“贿随权集”,意思是说贿赂腐败总是跟随权力而聚集起来,谁的权重势大,那些“贿者”就会蜂拥而至。
权力是柄“双刃剑”。从积极的角度看,权力具有公共性、等级性、整合性、工具性、有限性等,可以为维护公共秩序、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只要人类以群居方式生存与发展,权力就不可或缺。正是依靠权力的有效运作,人类才过上稳定、安全、有序的公共生活。从消极角度看,权力的扩张性、干预性、支配性、诱惑性、腐蚀性等,又使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极易蜕变为少数专断者谋取私利、损害公益的工具。制约和监督权力,才能避免权力腐败。广大党员、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免疫力。随着我国改革深化,社会价值观呈现出多元化倾向,利益结构的分化也逐渐加剧,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腐朽落后思想同样会侵蚀一些党员干部。如果思想防线不牢,意志不坚定,就很容易受到腐败病毒的感染,甚至跌入腐败的泥潭。
约束和监督权力,必须健全法制和程序规则,把不同权力形式通过法律和规章确定下来,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轨道,保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干部的权力“大小有边界,运行依流程,网上留痕迹,全程受监督”。
约束和制约权力,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决策权、行政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从而保证权力依法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充分发挥各制约和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制约和监督的整体效能。按制约和监督主体划分,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六种类型。这些监督机制彼此取长补短,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对权力的授权过程、行使过程和权力运行结果的全程监督,对权力失控滋生的腐败必须产生强有力的遏制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保障人民群众对党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民间反腐力量跃上前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一旦民间反腐力量跃上前台,与官方反腐形成良性互动局面,就一定能造成腐败现象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腐败现象就会得到有效预防,大量减少并逐步消失。
三、推进体制创新,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从反腐斗争的具体实践看,许多腐败问题的产生,往往与体制性的原因直接相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生活的复杂化,使腐败的成因和表现形式越来越复杂,牵涉到体制、机制、法制和管理等不同层面。要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腐败问题,做到标本兼治,就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培植和完善新的体制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为此,要继续把不适应行政管理的制度坚决予以废除,切实摒弃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体制和机制。一方面,本着精简、高效、为民、清廉、务实的原则,继续推进政府机构的改革创新,建立起运转高效、务实清廉的公共行政管理与服务新模式;继续推进体制的改革创新、切实建立起权力、民主、监督有力的市场服务体系;继续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更加注重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继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的体制和机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纪检监督管理的作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体系;继续深化反腐倡廉制度的改革创新,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在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前提下,在推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从政廉洁制等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预防腐败新制度,如纪委与社团群众监督联席会制度、纪检干部回访群众制度等,有效预防某些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
深化和创新体制,必须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系统性。改革创新工作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个领域,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多项工作、多种手段、若干要素而构成。单项改革创新对遏制腐败现象尽管可行,但效果有限,必须从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前瞻性出发,加强整体筹划,协调多方面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在体制、机制、制度和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二是前瞻性。反腐倡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既立足于当前,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又着眼于长远,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坚持边研究,边试点,边实施,边完善,有步骤、分阶段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针对性。反腐倡廉建设千头万绪,必须科学处理全面抓与重点抓的关系,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公共权力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特别是涉及“人、财、物”的重点部门和领域,结合实际制定重点防范制度、措施,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四是完备性。反腐倡廉建设既是反腐倡廉工作已有经验的科学总结,又是适应新的实践需要和发展的系统工程,要注重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目标、时间步骤、各项机制、组织落实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力求全面、缜密,互相配套,形成完整严密的规范和制度体系。五是目的性。反腐倡廉建设的改革和创新,关键是切实管用,利于操作,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和党的自身建设科学发展。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突出问题,把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紧密结合,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紧密结合,使反腐倡廉建设经常化、制度化,为科学发展注入活力。
总之,改革和体制创新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动力。必须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制度、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体制等改革,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针对工程建设、土地管理、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腐败现象暴露出的问题,当改则改,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备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腐败机会,净化滋生腐败的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