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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与信息》杂志 | 主管单位:武汉决策信息研究开发中心 主办单位:武汉决策信息研究开发中心 国际刊号:ISSN 1002—8129 国内刊号:CN 42—1128/C 邮发代号:38-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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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节目的发展和创新对策分析 法制节目的发展和创新对策分析 吴秀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678000 摘要:“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法制建设的深入逐渐影响着人们的思想,随着人们对法律认识的提高,近年来法律节目也受到了更多的推崇,于是各种大同小异的法制节目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节目内容、形式、关注点上常常出现“撞车”现象,而且很多法制节目缺少人文情怀,生硬死板,观众对类似节目的兴趣越来越弱,法制节目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瓶颈期。在新媒体迅猛发展的今天,法制节目如何借助新媒体的力量扩展空间,如何在形态及内容表达上创新与突破是我们必须要思考的问题。本文将对当前法制节目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良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法制节目;瓶颈;发展;创新
引言:随着法制社会观念的不断渗透,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法律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从而引发了法制节目的兴起。我国法制节目历经了30余载的变迁,如今已近繁荣,为了弘扬法制精神,提高受众的法律意识,几乎每个电视台都拥有自己的法律节目甚至法律频道,不过这些节目普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节目形式单一,缺乏深度和人文情怀、题材撞车等等,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观众的兴趣,从而降低了节目收视率,处在一种不温不火的状态,各节目组需要客观的面对自身问题,加大创新,杜绝盲目模仿,要为自身节目注入更多新鲜元素,保证节目的独特性,这样才能吸引观众进而传播法律知识。 一、法制节目的发展困境 (一)节目形式单一,题材重复 法制节目在几十年的摸索中,逐渐形成了一套惯用体系,很多节目深陷其中,始终以犯罪、破案、缉凶、严惩这四个步骤为节目中心,按部就班的上演着一个个案例,无非就是凶杀、抢夺、贩毒等系列故事,观众看多了自然会产生审美疲劳,即使案件内容扣人心弦,但是受节目形式单调的影响,依旧提不起观众的兴趣,在收视率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观众的选择范围很广,完全可以选择收看其他类型的法制节目,长此以往下去,观众的关注率就会下降,节目的关注度也会越来越低。另外一方面,法制节目之间取材重复率过高,当某一个节目题材受到观众追捧之后,就会出现无数的效仿,不仅节目主题、形式一致,而且在思想落点以及报道角度上都十分类似甚至是雷同,毫无个性可言,从观众的角度来讲,看哪个节目感觉都一样,逐渐就会对类似节目失去兴趣,收视率下降也是无可厚非的[1]。 (二)深度不够,欠缺人文关怀 多数法制节目通常更重视对案件本身的真实叙述,叙述之后再用法律条款去作出判定,并简单分析,强调的是法律在惩罚上强制功能的一面,而对法律在维护和保护公民权利上的功能宣传不够,对事件发生的环境背景、犯罪者的生活遭遇和心理活动、群众的心声等深层次东西的挖掘太少,强化了法律的冰冷,缺少人文关怀,犯人在定罪之后仿佛失去了人权,甚至没有机会能表达自己的悔恨之情,而群众也没有渠道表达内心感悟。法制节目不仅是为了展示案件的真实性,将犯罪行为展现在观众面前,也是为了传播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效应,更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案件中发掘人性的光辉和缺陷,探究相关者的心理,表达出能直击观众心灵的观点,获得观众情感上的共鸣,进而传递出正能量[2]。 (三)法制专业性不足 法律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科目,但是法律节目的很多主持人、编导、记者并不是法律出身,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只是在节目中现学现用,所以在报道案件的时候不能准确的运用专业术语,也无法系统性的总结陈词,对法律法规的诠释也不够清晰,所以可能会犯很多低级错误;而有些法律专业毕业的编导,对视听语言陌生,短期内很难掌握电视制作规律,对节目效果的呈现又无法准确把控。总体来说,既懂法律知识又深谙电视制作规律的从业人员相对较少,这就直接导致法制节目内容缺乏专业性,致使节目在叙事中感情色彩浓烈有余而严密性、缜密性、客观性不足[3]。 (四)与司法部门合作不当 由于法制节目的特殊性,节目制作人员必须与相关法律部门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在不影响司法活动进行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真实记录和报道,很多时候要与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同步进行活动,实行全时无缝对接,利用这种密切接触及时的掌握一手资料,第一时间采访并报道。但是许多法制节目没有拿捏好和司法之间的关系,介入司法活动过深,甚至影响了正常的司法活动,某些电视台为了抢夺先机,在案件没有定夺之前就做了定性报道,干扰了观众的判断,不仅给司法人员带来工作麻烦和舆论压力,对电视台自身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都造成了损害[4]。 二、法制节目的创新对策 (一)创新节目形式,丰富内容 1. 借力新媒体推广法制节目 智能时代的到来为人们的生活带来翻天地覆的变化,电视作为传统媒体的优势也不再明显,人们的娱乐形式更依赖于网络,而非每天守时的坐在电视机前,但这并不代表电视节目这种传统模式不再适用,只是对于一档节目来说,需要更多的传播形式,法制节目同样如此,不能拘泥于电视,更要借助新媒体的力量,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播放,网络的互动性更强,更能够吸引观众的注意力,观众可以在线上进行讨论,表达自身观点和建议,而且网络上可以实现节目的记录,不像电视节目有时间的限制,为生活节奏较快的年轻人提供了很多方便[5]。另外,法制节目还可以采取网络直播报道的形式,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员,进行实时提问,实时解答,或者可以通过微信、微博、邮件等多种形式给栏目组发送求助信息,栏目组后台会有专人回复,这种形式更符合年轻人的喜好,也更符合时代的脚步,对法律的传播性也更强。新媒体作为当代的主流媒体,其影响不容小觑,传统电视节目要学会与时俱进,善用多媒体优势扩大对自身节目的传播。 2.制作法制栏目剧 传统的法制节目往往过于沉重,人们对于节目的记忆也不易深刻,法制栏目剧作为创新形式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线。它是以栏目的形式,引入电视剧的手法,采用观众喜闻乐见的单本剧形态,运用真实再现、情景剧、系列剧等手法,在全国广泛搜集素材,进行二度创作,生动普法,震慑犯罪。例如中央电视台制作的《普法栏目剧》,自开播以来受到了观众的一致好评,收视率也是稳定不下,正说明了创新形式的重要作用。同时,这种栏目剧也可以在网络上传播,像普通电视剧一样进行定期更新,能够调动观众的胃口,促进节目的收视[6]。 (二)深度挖掘案件内涵,关注民生 法制节目的本质就是新闻传播,而新闻传播的主要方针就是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真实,法制节目只有做到了这三点,才能被广大群众所接受,并认同节目内容以及传递出的信息,节目的价值才能体现出来。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观众中的多数人都是所谓的外行,他们从节目中更想获得的是情感认知,而不是法律评判结果,所以法制节目的内容不能仅是对案件本身的陈述,还需要给案件涉及人员表达内心情感的机会和渠道,一个人犯罪了不代表他就罪恶滔天,他可能经历了常人不可想象的折磨而失手犯罪,在犯罪结果产生的瞬间他就已经开始悔过,虽然法律要对他的行为作出惩罚,但是在道德层面上来说,他应该有权利表达自己内心的情绪和感受,而群众也应该有机会听见他的心声,并表达出切身感悟[7]。虽然案件本身是残酷的,法律也是冰冷的,但是人心是温暖向善的,我们不能只从案件中看见灰色的一面,还要发掘出人性深层的美好,人性的善恶不是简单的谁对谁错,还需要人情世故的感情认同,也就是所谓的人文关怀,而人文关怀才是法制节目中最应该表达出来的东西,这才是观众最想看见的。不过,法制节目不能为了卖弄人文关怀来获得观众认同而刻意制造故事,最基础的还是案件的真实性,这也是观众对法制节目的基本要求。 (三)提高有关人员专业素养 要想提高法制节目的法制水平,首先要提高的就是节目有关人员的法制素质。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300多部法律条文,虽然节目编制人员并不需要了解每一部法律中的内容,但是在制作一期法制节目之前,要对节目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有所掌握,这样就能对整个案件有较深入的理解,对节目内容的编制也能更专业,节目的效果才能更具法制性。其实法律的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节目编制人员经过多期节目的积累,就能逐渐成为法律达人,在生活中遇到很多法律问题的时候,都能作出解答,所以,法制节目中的每个工作人员不要对法律学习产生抗拒心理,觉得法律难学,还没开始就后退了,毕竟多数的节目工作人员都没有法律专业背景,都是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另外,法制节目不是靠编制人员一个人来完成,需要多名人员的配合,主持人、记者等同样需要学习法律知识,确保节目的整体专业性,进而提高观众的信任度。再一方面,做法制节目一定要秉承着严谨、客观的态度,一些模棱两可的词汇绝对不能出现,要时刻记得对节目的内容负责,也对观众负责。 (四)增强与司法部门合作性 法制节目的制作需要靠司法部门的配合,节目记者通常紧跟着司法部门对案件的追踪调查过程,甚至长期驻扎于司法机关,为的就是最快的掌握案件发展情况并进行采访和报道,也将司法工作真实的展现给观众,让观众了解司法程序。需要注意的是,节目制作人员在完成自身工作时,首先要做到的是不影响司法工作进行,要严格遵照司法纪律,对一些没有做出明确审判的案件尽量少报道,少发表主观言论,避免影响司法工作的审判,或是干扰观众思维,这样才能保证节目组与司法部门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8]。 结论:总结来说,法制节目作为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拥有着强大的观众群,对于法律的传播和真实案例的展示都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不过,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发展,过于传统的法制节目已经无法满足当代人们的需求,节目形式单一、内容重复、缺乏人文情怀等因素都在制约着法制节目的发展,所以,法制节目需要跟上时代的脚步,学会充分应用新媒体的力量,进行大力的创新和改善,在更多平台上传播法律节目;还应该加强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提高节目的专业性;另外要将节目的关注点多放在人文情怀的表达上,给节目注入更多的情感因子,给观众带来心灵上的共鸣。这些做法不仅是为了给观众带来更高品质的节目感受,也是为了承担起宣传国家法律的媒体责任,并达到弘扬社会正气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侯春利.地方台法制节目的发展创新与思考[J].科技传播,2014,05(19):2-3. [2]王亮.浅谈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及其创新[J].现代交际,2015,04(02):56. [3]王秀珍.社会治理视阈下电视法制节目的创新发展[J].编辑学刊,2015,07(03):43-48. [4]张东国.创新是法制节目发展的灵魂[J].科技传播,2016,06(11):50-51. [5]张亚玲.电视法制节目创新发展对策[J].新闻采编,2016,01(05):6-8. [6]李汶龙.评述电视法制节目形态创新路径[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3,07(03):98-102. [7]张利.浅析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策略[J].视听,2012,08(11):29. 发布日期:2018/3/30 19:03:48 已经浏览 165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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