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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分析及以预防的视角完善职务犯罪侦查

职务犯罪分析及以预防的视角完善职务犯罪侦查

叶永杰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323000

【摘要】近年来职务犯罪层出不穷,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人们不禁要问工作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同时究竟有没有顾虑到基本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职务犯罪之所以产生并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难道仅仅是工作人员的素质偏低,其所在的职能部门为什么不能够拿出一套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来遏制这种犯罪活动。下文将具体介绍当今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职务犯罪的特点、法律强制措施在预防打击职务犯罪中的作用及有关的监管部门如何提高职务犯罪的侦查能力。

【关键词】强制措施;法律;提高;职务犯罪;侦查

引言

职务犯罪是一个引起各方面广泛关注的话题,针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是一项需要各部门、各阶层、各领域共同努力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规引细则及加强对于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灌输教育、人生价值观的升华等多种渠道来共同完成。具体而言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要做到:第一要坚持制度监督;第二要坚持职业道德操守,自古至今物必自腐而后生虫,因此职务犯罪的发生必先来源于工作人员自身的道德修养不够;第三要坚持执法监督。[1]另外要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还要强烈的责任心以避免在工作中由于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而犯罪。当然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必须肃清一个误区,即认为不受贿不贪污就不会职务犯罪。这种思想也是导致职务犯罪高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撇开贪污受贿,在工作中越权处理事务或者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而致使公共财产、人民生命安全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也同属于职务犯罪之列。因此下文将会具体阐述职务犯罪的相关话题。[2]

一、对于职务犯罪的阐述

1、职务犯罪的原因

职务犯罪的原因有很多,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因素:一是主观因素;一是客观因素。主观因素中主要是由于国家公职人员不注重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树立与坚持。但凡职务犯罪必定会出现串案、窝案的连带发生,而且涉案人员普遍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准和专业技能,在各自的岗位上担当重要职务,因此基本上讲他们都是优秀的人才,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支柱,然而由于其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忽视了人生观、世界观的提升从而陷入了职务犯罪的深渊。[3]

2、当前职务犯罪的手法特点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有待社会各阶层的精英们共同努力,而由于新旧体制的转换、个人世界价值观、生活方式的不同使得国家工作人员在思想理念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经历着一场巨大的考验,各种利益诱惑接踵而至,工作人员能否禁得住诱惑从而成为合格的人民公仆是人们所关注的。[4]从以往的司法机关所审理 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可以看出当今的职务犯罪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①职务犯罪中金融部门的犯罪率较之其他部门偏高。许多国有银行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进行违规放贷或者收受贿款的职务犯罪活动,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比如银行领导在收受企业巨额回扣的利益诱惑下不召开审贷会就贷款给企业造成国家资金流失。[5]

②职务犯罪的比例中大案、要案的比例逐年增多,涉案领导、干部的级别越来越高,犯罪金额越来越大。据国家有关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检察机关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98年的职务犯罪案例为35084例而到了2001年则增加到36447例。过去的贪污受贿金额在数万元即为大案,而现在贪污受贿金额在百万乃至千万元以上都很正常,并且经过查处的涉案人员在国家职位中的级别也越来越高。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过去几年内全国纪律检查部门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省部级以上干部90年仅为十二名,而到了千禧年就达到二十名,数量在十年之内翻了一番,以厦门特大走私案为例,其牵涉国家、福建省、厦门市多个党政、边防、税务、海关、金融、港监机关,涉案人员多达六百余名,涉案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达三十余人,其中一半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6]

③目前职务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高明、隐蔽。例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受贿除了收钱之外犯罪分子经常改变手法,有的利用出国、买房装修、旅游等借口暗示他人提供资金帮助;有的在逢年过节时以送礼、送红包为名收受贿赂;有的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趁机收购企业的原始债券、股票;有的则通过利用职务权力为他人提供子女出国、经商之便;有的职务犯罪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并不直接出面接受贿赂而是让其家人收取对方财物。这些手法多样、巧妙隐蔽的职务犯罪活动是加剧了职务犯罪侦查的难度因而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从而捍卫国家职能部门的尊严。[7]

二、完善强制措施法律功能,提高职务犯罪侦查能力

1、坚持依法工作、严厉惩处职务犯罪的工作原则。

导致职务犯罪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前我国对于职务犯罪的法律惩处力度不够、法律制度存在漏洞导致犯罪分子钻法律漏洞而逃避惩罚,因此必须要坚持依法工作、严格执法的工作原则并且积极探索制定新的法律规则制度以弥补当前的法律缺陷。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结合当前新时期的职务犯罪所呈现的特点,比如犯罪手段隐蔽、手段的多样性及金融犯罪的特殊性制定一套整合型的法律文本。

2、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促使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从而在思想上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之所以会屡禁不止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当前的国家公职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没有达到抵制工作中所出现的种种利益诱惑的高境界,比如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很可能会在工作十年之后仍然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如一个企业的领导给予他巨额的资金回扣前提是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的偷税漏税打开绿灯,在这种情况下很少有公职人员放弃这样的可以解决住房问题的机会从而出卖自己的职业道德操守。因此想要国家公职人员不为金钱利益所动是很困难的,只有时时对于他们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让他们以廉洁勤政、为民服务为最高的人生追求才 能够扭转当今国家公职人员普遍涉水的状况。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消极思想如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进入了人们的价值观中,因此我们在注重建立健全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对于国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不过现在一些人认为思想道德教育是一种软约束,不能起到太大的作用,但是人的思想对于人的行为选择的导向作用是极大的。任何的法律、制度都是由人来操作完成的再完美无缺的规章制度少了人的具体实施行为都是徒劳的、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知法犯法就会大行其道。因此必须重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将职务犯罪侦查手段中的法律约束的硬实力与思想道德建设的软实力相结合,软硬兼施才能够取长补短起到职务犯罪的预防监督与管理。[8]

3、完善职能部门、相关法律的监督机制,提高职务犯罪侦查能力

职务犯罪人员之所以有恃无恐就是因为我国目前的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对于这类的犯罪活动惩处不严从而使得某些重复犯罪人员掌握了一些钻营取巧的伎俩,给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检察机关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裁职务犯罪,并结合实际的工作经验制定出台具有实际意义、可操作的监管惩罚法律条例。当前我国的监督类型有审计机关的专门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人大监督制度、单位内部的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各级党政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等多种监督渠道,不可谓不纷繁复杂。诸多的监督系统并不能够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相反由于监督体系的分散、冗杂、监督渠道不畅使得监督效能不高,甚至某些监督机构形同虚设导致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因此笔者建议预防职务犯罪、提高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并不在于增加更多的监督主体或者监督形式,而应以规范现存的各种监督形式、发挥其各自的监督职能进而形成一套完整有序的监督体系为重。具体来讲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①可以通过立法的途径来实现法律监督。对于职务犯罪的侦查监督最好的手段莫过于强有力的法律惩罚机制,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通过立法明确各监督机构的监管方式、方法和监督职责使得各监督机构依照法律程序和职责权限进行职务犯罪的侦查。[9]

②可以通过人大进行职务犯罪的侦查监督。人大是国家的权利机构在国家机关中居于主导地位,人大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优势,然而现实中人大监督往往流于形式,这与人大的组织建设不利有很大关系,因此加强人大监督就必须首先做好人大的组织建设工作,只有建立健全人大的组织建设权力机构才能够真正的担负起宪法所赋予其的监管职责。

③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侦查是应对职务犯罪的重要监管机构。全方位的遏制、打击职务犯罪是当前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不仅仅是职务犯罪对于任何犯罪都要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的方式,要以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工作理念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职务犯罪侦查权从属于法律监督权,是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是由于没有正确履行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职责从而影响了国家法律的正常实施,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对于职务犯罪的侦查就是监督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的行为,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对于职务犯罪的侦查是以权力制衡权力,带有某种司法弹劾和监督执法的性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有权力对于国家的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进行监督以促使其奉公执法、廉洁勤政。同时也只有通过对于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才能够有效的救治司法诉讼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④可以运用舆论监督的手段,积极推广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监督形式之一,许多的舆论监督由于其敢于说真话、敢于鞭挞社会的丑恶现象而广受好评。比如新闻调查、焦点访谈等都是百姓喜闻乐见的电视节目。然而在现实情况下新闻工作者经常受到外界压力的干扰导致真相不能够顺利的揭穿,因此应该尽快讨论制定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行之有效的法律体系以从法律层面保障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工作渠道的畅通无阻、新闻素材搜集的方便性,从而真正的发挥舆论监督对于职务犯罪侦查的积极促进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者自己窃取私利的一种犯罪行为,是当前社会的一大弊病,它严重的影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与进步,给国家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造成很大的阻碍,因而必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职务犯罪侦查能力以预防和打击这种特殊的犯罪形式。

参考文献

[1]贾春旺.在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会议暨第六届年会上的讲话[A].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编写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C].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20

[2]陈卫东.我国检察权的反思与重构—— 以公诉权为核心的分析[J].法学研究2002(2)

[3]冯契.哲学大辞典[M].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422

[4]石少侠.论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定位于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权[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3)

[5]林钰雄.检察官论[M].台湾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916

[6]牛津法律大辞典[z].法律出版社,1990610

[7]谭世贵.中国司法改革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0114118

[8]孙谦.中国检察制度论纲[M].人民出版社,2004135

[9]杨宇冠,杨晓舂.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372
发布日期:2018-3-30 19:02:59  已经浏览 1216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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